TPP對生技產業的影響
2015/10/13 FLORA
TPP主要爭議:生物藥專屬保護
前言:
1. 生物藥:包括疫苗、血液與血液成分、基因療法、組織和蛋白質,製程與化學藥不同,生物製劑通常由人體或動物體作為材料製成,需要經歷發酵或是基因裁切,因此與化學藥不同的是,生物藥難以做到完全相似。
→全球前十大暢銷藥物中,生物製劑佔了7名,各家大藥廠競相投入。
→國內生物新藥代表:浩鼎(4174),生物製劑廠代表:永昕(4726)
2. 專屬保護:是政府給的絕對保障。
一般製藥公司自己會用「專利」維護自身權益,但「專利」內容若有缺陷時,可能會被其他廠商繞過,利用P4學名藥途徑申請上市。政府為了保障願意研發的新藥,特別以「專屬保護」來保障新藥廠的獨賣期間,在政府保護期間,沒有任何其他藥廠可透過學名藥申請上市銷售。
→詳情可參閱以前的報告:20140312專題:從專利看學名藥
→通常大藥廠對專利的建設十分周全,即便過了政府保護的專屬期間,也很難挑戰原廠的專利,使學名藥上市。(因此縮短專屬期,對大藥廠影響不大!)
美國目前狀況:生物藥的政治角力(想要藥價低,又怕廠商不研發新藥)
1. 歐巴馬將生物藥的專屬保護規定為12年,並逐步制定生物仿製藥的上市規範
2. 希拉蕊抨擊新藥高藥價,提議生物藥專屬保護縮短到8年,以縮減政府支出
→現在歐巴馬在做的,其實像是1984年,美國立法使學名藥蓬勃發展的法案,一方面延長專利藥專利保護,一方面制定並簡化學名藥上市申請(只是現在是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)
但是!!
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難像學名藥一樣蓬勃發展,主要是因為製劑不像化學小分子藥這麼絕對(有固定化學式),受到製作發酵過程的影響,每一批次、每一地區的生物藥都會不一樣,因此即便是美國,FDA目前也只有在2015/4月通過第一款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上市,是諾華旗下SANDOZ製造的Zarxio。(原廠為Amgen,用於重組人體白血球)
→根本性問題在於:如何通過FDA制定規範+說服醫生改用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,這都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,不像化學小分子藥這麼簡單!
TPP目前對生物藥專屬期間的結果:「雙軌」折衷方案(專屬保護5~8年)
1. 以澳洲的5年資料專屬權之保護,作為TPP會員國之最低保護標準
2. 兼採美國妥協之方案,允許TPP會員國提供最長8年之市場專屬保護
→在5年資料專屬保護外,各國可自行決定是否給予另外3年的市場專屬保護。
→影響:目前不大!因為還沒有競爭者:(1)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能否上市與上市法規才是比較大的問題 (2)各家大廠的專利保護可長達20年,若專利完善,則即便沒有政府保護,也有自身專利保護。
結論:
長線而言對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絕對有利,因:(1) TPP縮短生物藥專屬期限 (2)希拉蕊抨擊新藥高藥價,都有助於生物仿製藥的發展。但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面臨的根本性問題是:(1)如何證明有效,通過FDA (2)如何說服醫生改用生物仿製藥。
由於現在生物仿製藥的法規還不完全,審核標準仍在修改,根本非常難以上市,更遑論上市之後如何說服醫生與病患使用一個「僅相似」的藥,和化學藥的學名藥相比,生物仿製藥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。更何況TPP與美國本土自己都政治角力不完了,是否能通過還是問題!
→受惠廠商:目前各大藥廠都有在研發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,其中諾華(NVS.US)獲得FDA認同的第一款生物仿製藥(Biosimilar)。
→受害廠商:我認為目前還沒有,就算縮短政府專屬保護,大藥廠的「專利」大多鋪設的非常周全,他家廠商難以挑戰專利。可能是專利不夠完整的小新藥廠,受害程度較大。
其他補充:
1. TPP對於化學新藥的爭議不大,基本狀況是和生物藥一致,但影響較小。
(一方面也是化學藥的學名藥發展很成熟,過專利期後的藥價降幅十分明顯)
2. TPP會員國間關稅降低,有利處方藥相互銷售,受惠廠商應該是各自較有研發能力的製藥公司,目前會員國中,紐西蘭、澳洲、日本及美國較具藥品研發能力及競爭力,這些國家的藥廠應會受惠。
3. 各國FDA審核標準不一,藥物上市仍須到各國申請FDA認證,但通過美國的FDA有助於其他國家審查(最有公信力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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